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质质函〔2017〕1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勘察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以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勘察行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勘察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我省工程勘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信息体系,配套编制一批与勘察质量管理标准信息化相配套的标准、规范,总结形成一套基于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监管制度。
三、试点内容
(一)项目勘察外业及主要管理、作业人员信息事先报备
依托已运行的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实施全省建设工程勘察项目外业信息及项目的主要管理、作业人员事先报备,公开接受建设单位及社会的监督。要求现场主要管理及作业人员应为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及经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操作人员,且两者均应为信息入库人员。保证项目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的稳定和责任明晰。
(二)实施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重要质量信息实时报送
推行勘察项目外业见证资料(包括定位、数据、照片、视频资料等)和外业现场资料、数据、照片、关键节点视频等实时上传至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土工试验室信息化监管试点,对各个勘察企业的土工试验室人员配备、仪器装备数量及检校状态等信息开展报备。并对各土工试验室每天接收的勘察项目样品数量及完成的样品数等信息定时报送,实施对土工试验室信息的动态管理。
(三)探索开展工程勘察常态化飞行检查
基于勘察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对全省勘察项目质量开展常态化飞行检查,并将项目检查结果在勘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四、实施步骤
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
1、确定试点地区。先在我省基础条件较好的杭州、绍兴、温州、金华等地市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区的勘察质量管理现状和特点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可以开展综合性试点(勘察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或是专项性试点(对勘察质量管理的某个环节开展信息化试点)。
2、确定试点企业。勘察企业围绕本次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要求,结合企业内部质量监控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应的试点工作计划,可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试点企业。
3、确定试点项目。选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较高的轨道交通、重大市政工程等项目作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项目。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各试点地区、企业、项目按试点工作计划完成相应的勘察质量管理系统的搭建衔接,及时做好系统的新增功能和相关软件的研发,开展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相配套的系列标准和规范。
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制定一套基于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监管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组织各试点地区、企业、项目对试点过程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试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制定《关于在工程勘察中推行质量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设立工程勘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信息化监管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